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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》(修订稿)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年03月08日 00:00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 舒城县人民法院     阅读数:2114

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开发区工委、管委,万佛湖管委会,县直各单位:

    《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》(修订稿)已经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3月7日

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

(修订稿)
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舒城县委、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(舒发〔2016〕9号)文件精神,确保我县如期实现“人脱贫、村出列、县摘帽”,根据省、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考核意义

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,创新脱贫攻坚考核评价方式,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,促使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落实扶贫开发责任,把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以更明确的目标、更有力的措施、更有效的行动、更务实的作风,大力实施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,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,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,使贫困群众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。

二、考核原则

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基本方略,坚持立足实际、突出重点,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,注重考核工作成效;坚持客观公正、群众认可,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;坚持结果导向、奖罚分明,实行正向激励,落实责任追究,促进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履职尽责、改进工作,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
三、考核对象及分类

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开发区工委、管委,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。

四、考核内容

(一)乡镇、开发区

1.减贫成效。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、贫困村出列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。

2.精准识别。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、退出精准度。

3.精准帮扶。考核贫困村、贫困户帮扶计划制订情况和措施安排落实情况,以及贫困户对帮扶责任人和帮扶工作的满意情况。

4.扶贫资金。重点考核县安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、监管和成效情况,以及资金拨付进度情况。

5.措施落实。重点考核扶贫项目计划任务落实情况。包括贫困户产业扶贫、金融扶贫、教育扶贫、“雨露计划”、就业脱贫、危房改造和收益扶贫情况。

6.责任落实。考核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和扶贫机构、队伍建设情况。

7.基础工作。考核软件资料建设情况、建档立卡工作情况和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及更新、精准识别程序,以及脱贫政策宣传情况。

8.平时工作。考核县扶贫办安排的工作完成及信访情况。

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。

(二)县直帮扶单位

1.重视情况。

2.帮扶活动开展情况。

3.驻村扶贫工作队派驻及管理情况。

4.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情况。

5、资金安排使用情况。

6、平时工作情况。

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2。

五、考核时限

从2017年到2020年,每年开展1次考核。每年12月份开始,次年1月底前完成。

六、考核方法、步骤

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,由县扶贫办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具体实施。

(一)自查自评。各乡镇(开发区)、县直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;未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的单位,视为自动放弃。

(二)综合评价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省第三方评估结果、各地各单位自评情况和各级督查、巡察、审计情况以及平时掌握情况,依据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,对考核对象实行百分制评价,并形成考核报告。

(三)审核上报。县扶贫办将初评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后,报县委、县政府审定。

七、考核结果认定

(一)位次评价按考核综合分值由高到低进行。乡镇(开发区)前6名为先进集体,第一名1个、第二名2个、第三名3个;县直帮扶单位前10名为先进单位。

(二)考核年度内,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挤占、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,以及未完成年度扶贫开发任务、弄虚作假搞“数字脱贫”的,一律取消评先资格。

八、考核结果运用

(一)年度考核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后,由县扶贫办向县委、县政府及县岗责领导组报告,纳入全县经济工作会议表彰奖项。

(二)对年度考核为先进的乡镇(开发区)各奖励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;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,表彰名额100名,其中:乡镇(开发区)、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6名,驻村扶贫工作队长22名,乡镇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22名,村扶贫专干22名,结对帮扶干部22名。

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为先进个人的,可优先提拔使用。

(三)县直帮扶单位中,被纳入效能考核单位的,将考核结果作为效能考核依据;其他单位,将考核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。乡镇(开发区)年度考核为后三名的,其领导班子必须向县委、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,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。

(四)有下列情形的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,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评选评优。

1.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;

2.弄虚作假搞“数字脱贫”的;

3.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挤占、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;

4.“两该两不该”(该进的未进、该脱贫的未脱,不该进的进了、不该脱贫的脱了)情况发生达到5‰;

5.乡镇(开发区)连续两年考核为后三名的;

6.被省级以上(含省级)巡察、督查、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或被媒体公开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

附件:1.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(乡镇、开发区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. 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(县直单位)

附件1:

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(乡镇、开发区)


序号

考核项目

分值

考核指标

实际完成情况

考核办法

及数据来源

得分

备注

减贫成效

30






1

年度脱贫任务

完成情况

25

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、贫困村出列情况。贫困户脱贫未完成任务的,每少1个扣2分;贫困村出列的,每少1个扣5分。直至扣完。


省第三方评估结果


年度脱贫任务数以提交省评估时的脱贫数为准

2

农村常住居民

可支配收入增长

5

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幅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得1分,最高得5分。


县农村调查队提供



精准识别

5






3

精准度

5

贫困人口识别、退出准确率。

1户识别或退出不准确扣1分,1个贫困村出列不准确扣2分,直至扣完。


省第三方评估结果和巡察、督查、审计情况



精准帮扶

8






4

帮扶计划制订

和措施落实

4

1个贫困村、1户贫困户未制订帮扶计划和脱贫措施的,不得分。


乡镇、开发区

提供相关证明材料


对照贫困村出列标准和贫困户脱贫标准进行自评

5

群众满意度

4

1户贫困户不认可或不满意扣2分,

直至扣完。


省第三方评估结果



序号

考核项目

分值

考核指标

实际完成情况

考核办法

及数据来源

得分

备注

扶贫资金

6






6

资金安排和使用

管理成效、资金项目监管情况

6

年度内县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低于要求序时进度1个百分点的,扣1分;在各级检查、审计、督查、巡察中发现违纪、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的,每发现一起扣1分,直至扣完。


县财政局、县扶贫办11月份统计结果和各级检查、审计、督查、巡察结果



措施落实

29






7

产业脱贫

10

发展产业扶贫的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高于50%的,得满分;低1个百分点,扣0.5分,直至扣完。


县扶贫办根据全年产业扶贫补助户数



8

金融脱贫

6

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比例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达40%以上,且放贷比例达到30%以上的,得满分;授信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,放贷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,直至扣完。


县扶贫办根据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



9

就业脱贫

2

按贫困户就业率(贫困户就业人数/贫困人口数)排序,分段得分。分三段计分,分别得3分、3分、1分。


乡镇、开发区

提供证明材料



10

雨露计划

3

按贫困户补助率(补助人数/贫困人口数)排序,分段得分。分三段计分,分别得3分、2分、1分。


县扶贫办从雨露计划网中提取数据

统计



11

教育脱贫

2

全年符合教育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得到资助,1户错漏,该项不得分。


根据审计、督查、检查、巡察和评估结果,以及贫困户来信来访反映



序号

考核项目

分值

考核指标

实际完成情况

考核办法

及数据来源

得分

备注

12

危房改造

3

完成县下达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得满分,未完成不得分。


乡镇提供证明材料


根据县住建局

下达数

13

资产受益扶贫

3

享受资产受益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数15%以上得满分,10%-15%得1分,低于10%不得分。


乡镇提供证明材料



责任落实

8






14

乡、村干部包保贫困户情况

6

乡、村干部均联系包保贫困户,且每年走访贫困户不少于12次,少一次扣0.5分,扣完为止。


乡镇、开发区

提供证明材料



15

乡镇、开发区扶贫机构设置和扶贫专干配备情况

2

设置了扶贫工作站并做到了“五有”和配备村扶贫专干的,得满分;扶贫工作站人员和村扶贫专干为兼职的得一半分数


乡镇、开发区

提供证明材料


“五有”:有专抓领导、有3人左右工作队伍、有机构牌子、有单独的办公场所、有必要的办公设施

基础工作

10






16

贫困户《扶贫手册》记录情况

2

“七有”缺1项扣0.5分,直至扣完。其中致贫原因、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填写不具体、不详细不得分。


根据审计、督查、检查、巡察情况


“七有”:有户主照片、有家庭基本情况、有致贫原因、有帮扶措施、有帮扶联系人、有帮扶成效、有户主签字

17

村级扶贫资料

归档情况

2

未按文件类、记录类、表格类、公告公示类装订成册的,不得分


根据审计、督查、检查、巡察情况



序号

考核项目

分值

考核指标

实际完成情况

考核办法

及数据来源

得分

备注

18

宣传情况

3

悬挂张贴了醒目的脱贫攻坚宣传标语、条幅的,得1分;在县级以上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的,分别按中央、省、市分级计2分、1分、0.5分。


乡镇、开发区提供证明材料



19

信息系统数据

录入质量

3

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维护、扶贫主体、资金管理、项目管理等模块数据录入,每错、漏1项扣0.5分,直至扣完。


根据上级、本级扶贫部门核查情况以及平时工作完成

情况



平时工作

4






20

县扶贫办安排

工作完成情况

2

县扶贫办安排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,

不得分


县扶贫办根据

平时记录



21

群众来信来访

情况

2

有1例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群众来信来访并查实的,不得分。


县扶贫办根据

平时记录









附件2:

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(县直单位)


序号

考评项目

分值

考评标准

完成情况

考核办法

及数据来源

得分

备注

重视情况

10






1

单位是否有分管领导,

有具体工作人员

2

有,得满分;

无,不得分


单位提供证明材料



2

每年是否召开了2次

脱贫攻坚专题会议

4

未开会不得分,少一次扣2分,直至扣完


单位提供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



3

主要负责人是否到所结对

帮扶村开展了4次调研活动

4

未开展不得分,少一次扣1分,直至扣完


单位提供证明材料



帮扶活动开展情况

30






4

是否制定了《脱贫攻坚单位年度帮扶计划》

4

未制定不得分


单位提供证明材料



5

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开展了“五看四访一举措”活动

4

未开展不得分,少一次或未全面开展扣1分,直至扣完


单位提供干部职工《扶贫日记》等证明材料,以及平时督查情况



6

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

贫困户是否全部都有

具体的帮扶措施

4

1户没有扣1分,

直至扣完


单位提供干部职工《扶贫日记》等证明材料,以及平时督查情况



序号

考评项目

分值

考评标准

完成情况

考核办法

及数据来源

得分

备注

7

是否扶持贫困村发展了

1-2项带动贫困户稳定

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

集体经济增收项目

8

没有不得分,

光伏扶贫项目除外


单位和所联系乡镇、开发区提供证明材料,以及平时督查等情况



8

是否帮助所结对帮扶村引进

或争取了项目资金

10

没有不得分,引进或争取非扶贫资金2-5万元得3分,5-10万元得6分,10万元以上得8分,

15万元以上得10分


单位和所联系乡镇、开发区提供证明材料



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情况

18






9

驻村工作队长

是否能够长期驻村

10

驻村工作时间少1天扣1分;抽查1次不在岗扣2分,

直至扣完。


驻村扶贫工作日记和县委组织部抽查记录


未派驻扶贫工作队员的单位与派驻扶贫工作队员的单位同等考核

10

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食宿、

交通、差旅补贴等经费

是否落实解决

4

没有落实解决的

不得分。


原始收据、发票

或复印件


11

是否每月听取1次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关于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

2

每月汇报得满分,没有或不全有不得分。


单位提供会议记录、

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


12

驻村扶贫工作队是否每年向县委组织部、县扶贫办

总结报告1次工作

2

有总结得满分,无总结报告不得分。


提供工作总结



序号

考评项目

分值

考评标准

完成情况

考核办法

及数据来源

得分

备注

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情况

28






13

是否每季度向县扶贫开发

领导小组上报项目实施情况

8

缺报1次扣2分,

直至扣完。


根据平时上报记录


非“十大扶贫工程”实施部门得平均分

14

是否按照“1+20”政策体系规定,按时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务

20

根据省考核得分

比例得分。


根据省、市考核结果


资金安排使用

10






15

是否按照要求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用于脱贫攻坚


未按照要求统筹安排的,不得分。


县财政局、县扶贫办统计


未列入资金统筹整合部门得平均分

平时工作

4






16

是否按时完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,是否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和工作情况

4

1次没有按时完成,不得分。


根据平时掌握情况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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