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开发区工委、管委,万佛湖管委会,县直各单位:
《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》(修订稿)已经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
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3月7日
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
(修订稿)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舒城县委、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(舒发〔2016〕9号)文件精神,确保我县如期实现“人脱贫、村出列、县摘帽”,根据省、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意义
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,创新脱贫攻坚考核评价方式,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,促使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落实扶贫开发责任,把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以更明确的目标、更有力的措施、更有效的行动、更务实的作风,大力实施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,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,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,使贫困群众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。
二、考核原则
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基本方略,坚持立足实际、突出重点,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,注重考核工作成效;坚持客观公正、群众认可,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;坚持结果导向、奖罚分明,实行正向激励,落实责任追究,促进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履职尽责、改进工作,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三、考核对象及分类
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开发区工委、管委,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。
四、考核内容
(一)乡镇、开发区
1.减贫成效。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、贫困村出列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。
2.精准识别。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、退出精准度。
3.精准帮扶。考核贫困村、贫困户帮扶计划制订情况和措施安排落实情况,以及贫困户对帮扶责任人和帮扶工作的满意情况。
4.扶贫资金。重点考核县安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、监管和成效情况,以及资金拨付进度情况。
5.措施落实。重点考核扶贫项目计划任务落实情况。包括贫困户产业扶贫、金融扶贫、教育扶贫、“雨露计划”、就业脱贫、危房改造和收益扶贫情况。
6.责任落实。考核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和扶贫机构、队伍建设情况。
7.基础工作。考核软件资料建设情况、建档立卡工作情况和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及更新、精准识别程序,以及脱贫政策宣传情况。
8.平时工作。考核县扶贫办安排的工作完成及信访情况。
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。
(二)县直帮扶单位
1.重视情况。
2.帮扶活动开展情况。
3.驻村扶贫工作队派驻及管理情况。
4.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情况。
5、资金安排使用情况。
6、平时工作情况。
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2。
五、考核时限
从2017年到2020年,每年开展1次考核。每年12月份开始,次年1月底前完成。
六、考核方法、步骤
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,由县扶贫办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具体实施。
(一)自查自评。各乡镇(开发区)、县直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;未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的单位,视为自动放弃。
(二)综合评价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省第三方评估结果、各地各单位自评情况和各级督查、巡察、审计情况以及平时掌握情况,依据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,对考核对象实行百分制评价,并形成考核报告。
(三)审核上报。县扶贫办将初评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后,报县委、县政府审定。
七、考核结果认定
(一)位次评价按考核综合分值由高到低进行。乡镇(开发区)前6名为先进集体,第一名1个、第二名2个、第三名3个;县直帮扶单位前10名为先进单位。
(二)考核年度内,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挤占、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,以及未完成年度扶贫开发任务、弄虚作假搞“数字脱贫”的,一律取消评先资格。
八、考核结果运用
(一)年度考核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后,由县扶贫办向县委、县政府及县岗责领导组报告,纳入全县经济工作会议表彰奖项。
(二)对年度考核为先进的乡镇(开发区)各奖励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;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,表彰名额100名,其中:乡镇(开发区)、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6名,驻村扶贫工作队长22名,乡镇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22名,村扶贫专干22名,结对帮扶干部22名。
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为先进个人的,可优先提拔使用。
(三)县直帮扶单位中,被纳入效能考核单位的,将考核结果作为效能考核依据;其他单位,将考核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。乡镇(开发区)年度考核为后三名的,其领导班子必须向县委、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,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。
(四)有下列情形的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,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评选评优。
1.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;
2.弄虚作假搞“数字脱贫”的;
3.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挤占、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;
4.“两该两不该”(该进的未进、该脱贫的未脱,不该进的进了、不该脱贫的脱了)情况发生达到5‰;
5.乡镇(开发区)连续两年考核为后三名的;
6.被省级以上(含省级)巡察、督查、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或被媒体公开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附件:1.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(乡镇、开发区)
2. 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(县直单位)
附件1:
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(乡镇、开发区)
序号 | 考核项目 | 分值 | 考核指标 | 实际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一 | 减贫成效 | 30 | |||||
1 | 年度脱贫任务 完成情况 | 25 |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、贫困村出列情况。贫困户脱贫未完成任务的,每少1个扣2分;贫困村出列的,每少1个扣5分。直至扣完。 | 省第三方评估结果 | 年度脱贫任务数以提交省评估时的脱贫数为准 | ||
2 | 农村常住居民 可支配收入增长 | 5 |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幅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得1分,最高得5分。 | 县农村调查队提供 | |||
二 | 精准识别 | 5 | |||||
3 | 精准度 | 5 | 贫困人口识别、退出准确率。 1户识别或退出不准确扣1分,1个贫困村出列不准确扣2分,直至扣完。 | 省第三方评估结果和巡察、督查、审计情况 | |||
三 | 精准帮扶 | 8 | |||||
4 | 帮扶计划制订 和措施落实 | 4 | 1个贫困村、1户贫困户未制订帮扶计划和脱贫措施的,不得分。 | 乡镇、开发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| 对照贫困村出列标准和贫困户脱贫标准进行自评 | ||
5 | 群众满意度 | 4 | 1户贫困户不认可或不满意扣2分, 直至扣完。 | 省第三方评估结果 | |||
序号 | 考核项目 | 分值 | 考核指标 | 实际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四 | 扶贫资金 | 6 | |||||
6 | 资金安排和使用 管理成效、资金项目监管情况 | 6 | 年度内县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低于要求序时进度1个百分点的,扣1分;在各级检查、审计、督查、巡察中发现违纪、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的,每发现一起扣1分,直至扣完。 | 县财政局、县扶贫办11月份统计结果和各级检查、审计、督查、巡察结果 | |||
五 | 措施落实 | 29 | |||||
7 | 产业脱贫 | 10 | 发展产业扶贫的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高于50%的,得满分;低1个百分点,扣0.5分,直至扣完。 | 县扶贫办根据全年产业扶贫补助户数 | |||
8 | 金融脱贫 | 6 | 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比例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达40%以上,且放贷比例达到30%以上的,得满分;授信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,放贷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,直至扣完。 | 县扶贫办根据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 | |||
9 | 就业脱贫 | 2 | 按贫困户就业率(贫困户就业人数/贫困人口数)排序,分段得分。分三段计分,分别得3分、3分、1分。 | 乡镇、开发区 提供证明材料 | |||
10 | 雨露计划 | 3 | 按贫困户补助率(补助人数/贫困人口数)排序,分段得分。分三段计分,分别得3分、2分、1分。 | 县扶贫办从雨露计划网中提取数据 统计 | |||
11 | 教育脱贫 | 2 | 全年符合教育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得到资助,1户错漏,该项不得分。 | 根据审计、督查、检查、巡察和评估结果,以及贫困户来信来访反映 | |||
序号 | 考核项目 | 分值 | 考核指标 | 实际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12 | 危房改造 | 3 | 完成县下达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得满分,未完成不得分。 | 乡镇提供证明材料 | 根据县住建局 下达数 | ||
13 | 资产受益扶贫 | 3 | 享受资产受益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数15%以上得满分,10%-15%得1分,低于10%不得分。 | 乡镇提供证明材料 | |||
六 | 责任落实 | 8 | |||||
14 | 乡、村干部包保贫困户情况 | 6 | 乡、村干部均联系包保贫困户,且每年走访贫困户不少于12次,少一次扣0.5分,扣完为止。 | 乡镇、开发区 提供证明材料 | |||
15 | 乡镇、开发区扶贫机构设置和扶贫专干配备情况 | 2 | 设置了扶贫工作站并做到了“五有”和配备村扶贫专干的,得满分;扶贫工作站人员和村扶贫专干为兼职的得一半分数 | 乡镇、开发区 提供证明材料 | “五有”:有专抓领导、有3人左右工作队伍、有机构牌子、有单独的办公场所、有必要的办公设施 | ||
七 | 基础工作 | 10 | |||||
16 | 贫困户《扶贫手册》记录情况 | 2 | “七有”缺1项扣0.5分,直至扣完。其中致贫原因、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填写不具体、不详细不得分。 | 根据审计、督查、检查、巡察情况 | “七有”:有户主照片、有家庭基本情况、有致贫原因、有帮扶措施、有帮扶联系人、有帮扶成效、有户主签字 | ||
17 | 村级扶贫资料 归档情况 | 2 | 未按文件类、记录类、表格类、公告公示类装订成册的,不得分 | 根据审计、督查、检查、巡察情况 | |||
序号 | 考核项目 | 分值 | 考核指标 | 实际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18 | 宣传情况 | 3 | 悬挂张贴了醒目的脱贫攻坚宣传标语、条幅的,得1分;在县级以上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的,分别按中央、省、市分级计2分、1分、0.5分。 | 乡镇、开发区提供证明材料 | |||
19 | 信息系统数据 录入质量 | 3 | 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维护、扶贫主体、资金管理、项目管理等模块数据录入,每错、漏1项扣0.5分,直至扣完。 | 根据上级、本级扶贫部门核查情况以及平时工作完成 情况 | |||
八 | 平时工作 | 4 | |||||
20 | 县扶贫办安排 工作完成情况 | 2 | 县扶贫办安排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, 不得分 | 县扶贫办根据 平时记录 | |||
21 | 群众来信来访 情况 | 2 | 有1例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群众来信来访并查实的,不得分。 | 县扶贫办根据 平时记录 |
附件2:
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(县直单位)
序号 | 考评项目 | 分值 | 考评标准 | 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一 | 重视情况 | 10 | |||||
1 | 单位是否有分管领导, 有具体工作人员 | 2 | 有,得满分; 无,不得分 | 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| |||
2 | 每年是否召开了2次 脱贫攻坚专题会议 | 4 | 未开会不得分,少一次扣2分,直至扣完 | 单位提供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 | |||
3 | 主要负责人是否到所结对 帮扶村开展了4次调研活动 | 4 | 未开展不得分,少一次扣1分,直至扣完 | 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| |||
二 | 帮扶活动开展情况 | 30 | |||||
4 | 是否制定了《脱贫攻坚单位年度帮扶计划》 | 4 | 未制定不得分 | 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| |||
5 | 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开展了“五看四访一举措”活动 | 4 | 未开展不得分,少一次或未全面开展扣1分,直至扣完 | 单位提供干部职工《扶贫日记》等证明材料,以及平时督查情况 | |||
6 | 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 贫困户是否全部都有 具体的帮扶措施 | 4 | 1户没有扣1分, 直至扣完 | 单位提供干部职工《扶贫日记》等证明材料,以及平时督查情况 | |||
序号 | 考评项目 | 分值 | 考评标准 | 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7 | 是否扶持贫困村发展了 1-2项带动贫困户稳定 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 集体经济增收项目 | 8 | 没有不得分, 光伏扶贫项目除外 | 单位和所联系乡镇、开发区提供证明材料,以及平时督查等情况 | |||
8 | 是否帮助所结对帮扶村引进 或争取了项目资金 | 10 | 没有不得分,引进或争取非扶贫资金2-5万元得3分,5-10万元得6分,10万元以上得8分, 15万元以上得10分 | 单位和所联系乡镇、开发区提供证明材料 | |||
三 | 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情况 | 18 | |||||
9 | 驻村工作队长 是否能够长期驻村 | 10 | 驻村工作时间少1天扣1分;抽查1次不在岗扣2分, 直至扣完。 | 驻村扶贫工作日记和县委组织部抽查记录 | 未派驻扶贫工作队员的单位与派驻扶贫工作队员的单位同等考核 | ||
10 |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食宿、 交通、差旅补贴等经费 是否落实解决 | 4 | 没有落实解决的 不得分。 | 原始收据、发票 或复印件 | |||
11 | 是否每月听取1次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关于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| 2 | 每月汇报得满分,没有或不全有不得分。 | 单位提供会议记录、 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 | |||
12 | 驻村扶贫工作队是否每年向县委组织部、县扶贫办 总结报告1次工作 | 2 | 有总结得满分,无总结报告不得分。 | 提供工作总结 | |||
序号 | 考评项目 | 分值 | 考评标准 | 完成情况 | 考核办法 及数据来源 | 得分 | 备注 |
四 | 十大扶贫工程实施情况 | 28 | |||||
13 | 是否每季度向县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| 8 | 缺报1次扣2分, 直至扣完。 | 根据平时上报记录 | 非“十大扶贫工程”实施部门得平均分 | ||
14 | 是否按照“1+20”政策体系规定,按时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务 | 20 | 根据省考核得分 比例得分。 | 根据省、市考核结果 | |||
五 | 资金安排使用 | 10 | |||||
15 | 是否按照要求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用于脱贫攻坚 | 未按照要求统筹安排的,不得分。 | 县财政局、县扶贫办统计 | 未列入资金统筹整合部门得平均分 | |||
六 | 平时工作 | 4 | |||||
16 | 是否按时完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,是否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和工作情况 | 4 | 1次没有按时完成,不得分。 |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 |